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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时间: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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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回应民生关切问题,服务百姓安居,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率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个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应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拖欠本金或利息情况的住房贷款,须客户归还拖欠本息后,再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

  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执行。

  二、利率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其中:

  (一)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以下情况之一不进行利率调整:

  1.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

  2.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执行LPR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

  4.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五)为更好服务客户,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2023年9月24日无逾期本息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其他未批量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四、申请渠道

  对于“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转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其他未批量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通过我行线上渠道预约。预约路径为:下载广州银行APP-注册并登录-进入“我的贷款”页面-选择需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点击“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预约成功后,客户可按原贷款经办机构指引,前往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客户也可直接前往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业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当前符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原件

  我行收到正式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查询进度。

  五、生效时间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2023年9月24日无逾期本息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二)由客户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业务经我行审批通过的存量房贷,将于审批通过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三)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化,可就近前往我行网点进行信息更新。如客户有疑问或对利率调整事宜有异议,可咨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20-96699(广东)或40083-96699(全国)或原贷款经办机构。

  七、温馨提示

  )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电话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我行不会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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